2016年猴子主題文化創意商品設計比賽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嘉義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參賽資格
 
一、不限性別、年齡、國籍,均可以個人身分或團隊報名參加,參賽作品不限件數。
 
二、若以團隊報名時須填寫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
 
三、參賽作品須具有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四、參賽作品未曾獲得其他競賽之獎項。
 
作品條件
 
一、作品必須融入「猴」的意象或形象。
 
二、作品材質不限,舉凡石材、木材、陶瓷、紙質、纖維、塑膠、玻璃等,且適合開發為文創商品。
 
三、作品可為單一、組合或系列之文創商品或伴手禮。
 
四、作品須考量原創性、主題意象、美感度,並須具備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收件辦法
 
一、初賽
 
(一)收件日期,簡章公告日起至2016年7月5日(星期二)18:00止。
 
(二)收件方式
 
1.親自送件或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600 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博物館科收。信封上請註明「2016年猴子主題文化創意商品設計比賽初賽送件」。
 
2.參賽者遞送作品時,應予適當保護。若因郵寄途中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報名繳交資料
 
1.參賽同意書(附件1)及報名表(附件2),報名表須貼於「作品設計圖」背面。
 
2.作品設計圖
 
(1)以A3圖文排版彩色輸出後,貼於4開裱版(大黑色襯卡),直、橫式皆可,無須裝框,單項作品裱版不得超過2張。
 
(2)作品設計圖稿須呈現設計外觀圖或3D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3)裱板須含作品創作說明、設計特點、使用方式或情境、材質運用等資訊。
 
(4)裱板正面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或團隊名稱。
 
3.資料若須補正,經通知後5日內須親自送件或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否則視為棄權。
 
(四)參賽作品經初賽評審通過得進入決賽。
 
二、決賽
 
(一)收件日期,決賽名單公告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星期五)18:00止。
 
(二)收件方式
 
1.親自送件或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600 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博物館科收。信封上請註明「猴子主題文化創意商品設計比賽決賽送件」。
 
2.參賽者遞送作品時,應予適當保護。若因郵寄途中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報名繳交資料
 
1.決賽參賽者資料表(附件2),並貼於「作品設計圖」背面。
 
2.作品設計圖
 
(1)以A3圖文排版彩色輸出後,貼於4開裱版(大黑色襯卡),直、橫式皆可,無須裝框,單項作品裱版不得超過2張。
 
(2)作品設計圖稿須呈現設計外觀圖或3D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3)裱板須含作品創作說明、設計特點、使用方式或情境、材質運用等資訊。
 
(4)裱板正面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或團隊名稱。
 
3.模型,作品尺寸長寬高加總超過150公分者,得製作比例模型,或請親自送件。
 
4.資料若須補正,經通知後5日內須親自送件或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否則視為棄權。
 
評審辦法
 
一、評審方式
 
由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邀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選出入圍決賽作品與決賽得獎作品。
 
二、評審標準
 
(一)初賽
 
1.原創性(30%)
 
作品設計之創意巧思、美感性、獨特性、趣味性、功能性等創新價值。
 
2.文化內涵(30%)
 
作品應充分發揮創意,並表達主題,具有別出心裁的創意設計,包括作品整體設計與猴子主題之適切性、完整性及故事性。
 
3.市場性(20%)
 
作品描述吸引何類客層及客群,以及作品之市場銷售潛力。
 
4.商品化(20%)
 
作品實體商品化之可行性、應用性或實用性、材料選用合適性、生產開發難易度及商品成本。
 
(二)決賽
 
1.原創性(20%)
 
作品設計之創意巧思、美感性、獨特性、趣味性、功能性等創新價值。
 
2.文化內涵(20%)
 
作品應充分發揮創意,並表達主題,具有別出心裁的創意設計,包括作品整體設計與猴子主題之適切性、完整性及故事性。
 
3.市場性(30%)
 
作品描述吸引何類客層及客群,以及作品之市場銷售潛力。
 
4.商品化(30%)
 
作品實體商品化之可行性、應用性或實用性、材料選用合適性、生產開發難易度及商品成本。
 
獎勵辦法
 
一、本比賽獎金共計新臺幣65萬元。
 
二、金獎 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乙紙。
 
三、銀獎 2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乙紙。
 
四、銅獎 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狀乙紙。
 
五、優選 5名,獎金新臺幣8仟元、獎狀乙紙。
 
六、佳作12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狀乙紙。
 
七、入選若干名,獎狀乙紙。
 
八、評審小組與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參賽作品狀況調整得獎名額。
 
九、為確保入圍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參賽作品間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小組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主辦單位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
 
十、得獎獎項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一、得獎者若未滿20 歲,請繳交「未滿20 歲參賽同意書」(附件4),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簽名,並附上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本,未簽立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十二、得獎者領獎前應繳交作品電子檔案資料光碟,得以現場繳交或掛號郵遞寄達(以郵戳為憑)。光碟須含資料如下:
 
(一)「作品設計圖」之電子檔案。
 
(二)裱板圖檔:A3尺寸,解析度300dpi之全彩jpg。
 
(三)所有設計之2D或3D圖檔:包含結構、尺寸、材質說明。解析度300dpi之全彩jpg,大於5MB。
 
(四)光碟上請註明作品名稱、參賽者姓名或團隊名稱。
 
十三、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個人匯款帳號、領據、身份證影本」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授獎方式
 
一、入圍決賽名單預計2016年7月公告、得獎名單預計於2016年9月公佈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abcy.gov.tw/cabcy/),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二、得獎作品之頒獎、展出地點及時間,將另行公告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網址同上)。
 
參賽規則
 
一、若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寄送之資料有延誤、錯誤,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二、同一個作品僅限投稿乙次,倘該作品有重複投稿、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
 
三、金、銀及銅獎之得獎者須同意將其作品、圖稿及原始工作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但不包含著作人格權。金、銀及銅獎之得獎者須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對金、銀及銅獎之得獎作品進行重製、改作、散布、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型媒體宣傳或公開發表等無償或營利行為,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刪減文稿字數,金、銀及銅獎之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之,均無須另支付金、銀及銅獎之得獎者任何費用或權利金。
 
四、主辦單位擁有金、銀及銅獎之得獎作品典藏及與廠商合作發行等權利。
 
五、初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金、銀及銅獎之得獎作品一律不退回。金、銀及銅獎之外的其他參賽作品,經通知後10日內須親自領回或自付郵資由主辦單位寄回,否則一律不退回。
 
六、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及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七、比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比賽資訊窗口
 
一、比賽簡章下載: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下載書表
 
比賽簡章:http://www.cabcy.gov.tw/cabcy/files/8028222919.doc
或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下載書表(http://www.cabcy.gov.tw/cabcy/up01.asp
 
二、洽詢電話:05-2788225分機910或902,蕭依如科員。
 
Email:ily415@ems.chiay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