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113.1.2中午12:00截止

一、依據「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如附件1)辦理。

二、清寒助學金屬附服務負擔性質,本期清寒助學生服務期間為113年3月至5月,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每期以3個月計,每名每月給與助學金6,000元整。

三、請申請同學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一)搜尋「清寒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系統於12月12日開放登錄) 填入申請表(系統內成績請一律填0);

(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本人匯款金融帳號完整資料。

四、申請資格:

凡本校在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含以陸生、僑生及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者) ,學士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延修生為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研究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延修生為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之在學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二)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

前項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與生活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僅得擇一提出。

五、申請方式:請填寫線上表單 https://forms.gle/yKRwBQpKgvFVV4AHA 並備妥以下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前繳至系辦公室          

申請文件:                                                                           

1. 導師簽註意見之申請書及前一學期成績單(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免附成績單)

2. 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未婚者應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者應含學生本人及配偶。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3. 政府核發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證明,或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未婚者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如申請人已婚者,應含申請人本人及配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