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羅光總主教獎學金~請逕洽課外活動指導組

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申請資格:

(一)現任或曾任本校自治組織暨社團負責人、總幹事或相當職位者。

(二)凡本校家境清寒、認真向學並對自治組織暨社團有特殊貢獻之學生。

(三)該學年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本校頒發之輔仁書卷獎除外)。

(四)未受申誡(含)以上行政處分者。

 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自傳(文中應含家庭狀況、個人成長、求學簡歷、參與自治組織暨社團之表現、個人抱負、其他)。

(三)成績單。

(四)清寒證明書。

(五)課指組輔導助教推薦表。

**請逕向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