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學生就學補助項目─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辦~6月23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

每名助學生每月給與助學金6000元整,每期服務3個月,每月應達40小時。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不含延肄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含以陸生、僑生及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者)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之在學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二、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
前項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與生活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僅得擇一提出。

●檢附文件:
一、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應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已婚者須加計配偶之戶籍謄本。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免附入學第一學期成績單)。
除前項文件外,申請人應另行檢附下列資料:
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條件申請者,為政府核發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證明。
二、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申請者,為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應另含配偶。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條件申請者,為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注意事項:

請先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mis.fju.edu.tw/fjugrant/)登錄申請,及填註個人金融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