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羅光總主教獎學金

第一條宗旨:為鼓勵清寒子弟努力向學精神並參與社團、自治組織等課外活動,關心公眾事務,落實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之全人教育理念,特設本獎學金使受獎學生能專心致力課業、發揮潛能。

第二條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第三條獎助名額:依照該學年度孳息多寡而定名額,另保留一個名額予哲學系。

第四條申請資格:

(一)現任或曾任本校自治組織暨社團負責人、總幹事或相當職位者。

(二)凡本校家境清寒、認真向學並對自治組織暨社團有特殊貢獻之學生。

(三)該學年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本校頒發之輔仁書卷獎除外)。

(四)未受申誡(含)以上行政處分者。

第五條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自傳(文中應含家庭狀況、個人成長、求學簡歷、參與自治組織暨社團之表現、個人抱負、其他)。

(三)成績單。

(四)清寒證明書。

(五)課指組輔導助教推薦表。

第六條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截止日期依學務處公告。

第七條甄選程序:欲申請者將申請文件(輔導助教推薦表除外)備齊後送至課指組,由課指組輔導社團之助教推薦,並徵詢其班級導師意見,再由課指組組長召集評審小組核定推薦名單,送學務處生輔組彙辦,並簽請校長核定。

第八條本辦法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請逕向課指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