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102學年度第二學期赴姊妹校交換學生開放申請~9/30截止

 

  1. 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士班(含進修部)二、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或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1. 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須經系/所主任及註冊組同意辦理延畢後始可申請。
    2. 一般生(本籍生)具雙重國籍者,一律以中華民國國籍身份申請。
    3. 外籍學位生及陸生亦可申請,但不得申請至原國籍學校交換;僑生亦可申請,但不得申請至原僑居地之學校交換
    4. 領有外交部或教育部獎學金之外籍學位生,於交換期間須停止受領獎學金。
  2. 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各學期成績總平均皆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3. 語文檢定:
    1. 申請者需符合各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之能力檢定(如:日文、法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德文、韓文)。
    2. 申請交換學校課程以英語授課者,均須檢附英文檢定成績,達下列其一標準,始可參加校內申請:
      • TOEFL iBT 79(含)以上。
      • IELTS 6.0(含)以上。
      • TOEIC 750(含)以上。*日本金澤大學、奧地利上奧科技大學、法國勃艮第第戎高等商學院學適用
    3. 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
    4. 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
    5. 申請時至少須有網路成績,僅完成報考但未有成績者不得申請。
  4. 選填志願:每人至多可依志願申請五所學校。
  5. 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 請詳閱「輔仁大學學生赴國外合作協議學校甄選作業要點 」後再填寫申請表,申請資格/限制與申請資料規定以網頁公告為主。

◆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赴姊妹校交換學生開放名額按我下載  【2013年9月12日更新】

◆ 收件截止日期:102年9月30日(一)下午四點前交件(逾時不候,交件後不得更改)

 申請資料僅需繳交一份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以長尾夾固定繳交,請勿裝訂或另加封面。

  1. 輔仁大學赴姊妹校交換學生申請表  
  2. 中文簡歷:就學、工作及社團經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3. 中文讀書計畫:至少500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4. 英文讀書計畫: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申請大陸學校者免附】
  5. 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6. 本校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申請大陸交換者免附】
  7. 英文語測證明及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檢定證明(影本)
  8. 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

  1. 碩士班一年級學生請檢附大學歷年及研究所成績單,博士班一年級學生請檢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轉學生請檢附前一所學校完整成績紀錄。
  2. 赴姐妹校交換生申請表須經所屬系/所之主任及院長核可蓋章並獲得推薦,始可申請。
  3. 歷年成績單期間截至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止

更多相關訊息請至國際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網站http://www.oie.fju.edu.tw/isc/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