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獎助金-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輔仁大學織品服裝學系「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獎助金」獎助辦法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97/12/03 97學年度第7次行政小組會議通過
經101/09/26 101學年度第2次系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11月21日101學年度第5次系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宗旨
為強化本系所學生織品服裝專業能力,儲備具未來就業能力,特設立「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獎助金」,以鼓勵學生積極專注向學。
二、來源
由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捐款存入織品服裝學系獎學金,基金帳號F650501。
三、獎勵名額
每學年度共計3名。
四、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四年級在學學生;二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達班級排名百分比前50%,且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達班級排名前30%,無懲處記錄者。
(二)碩士班二年級在學學生;一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達班級排名百分比前50%,無懲處記錄者。
五、獎勵方案
(一)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10萬元整。
(二)若於獎勵期間休學、退學,或畢業後無法依約履行義務者,需退回原獎助款項。
六、審查資料及程序
(一)檢繳資料:1.具全班排名成績單1份2.服務佐證及其他特殊表現資料1份,資料毋須裝訂。
(二)受理日期:本獎助金於當學年度上學期開學公告受理申請,學生依當學期公告受理截止日前將應繳資料送至系辦公室,逾期不受理(應於上學期結束前完成送件審查)。
(三)審查方式:
甲、第一階段:系內初審通過者,需至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測試,或提供一年內多益成績700分以上成績單或證書;
乙、第二階段:面試。第一階段英文測試成績及格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丙、第三階段:通過第二階段面試者,於當學年度期間至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實習兩週並繳交實習心得一份。
(四)系審查小組:由系主任、研究所執行長、三組執行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共同組成。
七、義務
(一)凡領取本獎助金者,畢業後需於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至少二年,以落實產學合作精神。
(二)領取本獎助金者,應致力發揚本系服務學習精神,主動協助帶領籌辦並參與系方各項活動,展現領導潛力:
1.系所各項招生推廣事宜,如大學博覽會、招生說明會等。
2.系所主辦之各類學術會議,如研討會、個案研習營等。
3.學會主辦之各類活動,如迎新、送舊、系慶、系友會等。
八、本辦法經本系系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