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申辦注意事項

因定額減免金額將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上做減項,故無開放就學優待減免補辦時程,請需辦理上開減免之學生務必於時間內繳交相關文件,若因故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請務必先與生輔組減免承辦人員聯繫。

一、申辦時間:

(一)舊生:113年5月27日至6月21日。

          新生:113年8月1日至8月22日。

          轉學新生:113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二、申辦地點:于斌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承辦人:許麗玲小姐(02-29053173)。

三、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查詢。

四、請符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之同學,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s://ssur.cc/8ePZMpPgE 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後(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始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表務必本人親簽並檢附相關證件後送件審查。

五、案件審核通過後,減免金額將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請上網至台新銀行「學雜費入口網」http://school.taishinbank.com.tw/下載更新後(已扣除就學優待減免補助款金額)繳費單,並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繳費。

舊生:113年8月1日起下載繳費單。

新生:113年8月28日起下載繳費單。

轉學新生:113年8月1日起下載繳費單。

六、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貸款。

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另「原住民學生」修讀學分費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則無法再減免。

八、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者,112年度家庭所得(含配偶)總額須低於新臺幣220萬元。

九、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者,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申請日期須於113年5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亦可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另新莊戶政事務所於113年6月4日(星期二)將至本校于斌樓1樓谷欣廳提供戶籍謄本申辦服務,請同學善加利用。

十、凡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費(僅能擇一辦理);另同一學期已使用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重複申辦;而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者均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

十一、原有「就學優待減免」及「定額減免」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請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勿持扣除「定額減免」之學雜費繳費單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