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 依教育部113年5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324B號函辦理(如附件1)
  • 旨揭注意事項摘述如下:(相關資訊可至生輔組網頁查詢)
    1. 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自113年2月份起實施「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日間部每學期減免1.75萬元,全學年減免3.5萬元;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一學期減免上限至1.75萬元。
    2. 減免對象:
      1. 具本國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含學士後學系、進修部;不含延畢生)。
      2. 境外生具本國籍(有身分證明文件)。
    3. 減免方式:學生免提出申請,由校方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扣減1.75萬元。
    4. 不得重複領取「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類別:
      1. 「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
      2. 「行政院各部會補助」,但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除外。 
      3.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
  • 若其他政府部會補助金額(如人事行政局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高於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需放棄本案減免者,辦理流程如下:
    1. 新生、轉學新生:請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點選「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填寫申請表相關資料後送出,於二個工作日,承辦單位審核確認後,再以學號登入「台新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全額繳費憑單,相關圖示如附件2。
    2. 大學部舊生:已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放棄切結者,且點選項目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發給」等其中一項,則不需再登錄系統填寫,可直接至「台新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全額繳費憑單。
  • 若已先行繳交扣減1.75萬元繳費單,後因家長為軍公教人員要申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請務必先至台新學雜費網路平台確認繳費狀態為「已銷帳」;若「已繳費但未銷帳」同學需等待平台資料顯示「已銷帳」後,再上【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放棄切結,以避免帳務錯誤。
  • 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校方已依所填切結書製作全額繳費單。若因各式原因要恢復「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1.75萬元,請填具「恢復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書」(如附件3),並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員(024095@mail.fju.edu.tw)後,將重新製作扣減1.75萬元繳費單供下載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