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申辦~舊生0616截止/轉學新生0727截止/新生0823截止

一、申辦時間:

(一)舊生:112年5月29日至6月16日。

(二)新生:112年8月1日至8月23日。

(三)轉學新生:112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二、申辦地點: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承辦人:許麗玲小姐(02-29053173)。

三、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查詢。

四、預辦理同學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smis.fju.edu.tw/freshman/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後(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始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表務必本人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後送件審查。

五、案件審核通過後,將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請上網至「學雜費入口網」http://school.taishinbank.com.tw/下載新的(已扣除補助款金額)繳費單,並於112年8月31日前完成繳費(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

(一)舊生:112年8月1日起下載繳費單。

(二)新生:112年8月29日起下載繳費單。

(三)轉學新生:112年8月11日起下載繳費單。

六、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貸款。

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另「原住民學生」修讀學分費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則無法再減免。

八、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者,111年度家庭所得(含配偶)總額須低於新臺幣220萬元。

九、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者,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申請日期須於112年5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亦可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另新莊戶政事務所於112年6月1日(星期四)將至野聲樓1樓谷欣廳提供戶籍謄本申辦服務,請同學善加利用。

十、凡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費(僅能擇一辦理);另同一學期已使用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重複申辦;而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者均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