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10/20前
一、 |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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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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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適用對象:在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年限4年)及研究所(碩士班年限4年、博士班年限7年)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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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辦理地點:日間部同學請至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承辦人施欣儀(電話2905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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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應繳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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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乙份(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並簽名切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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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戶籍謄本乙份(限詳細記事、本年度九月份以後發給者,未婚者應含同學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者應含同學本人及配偶。戶籍不同者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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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詳細申請資格及須知請參閱附件或至生輔組網頁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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