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停修課程申請流程-線上申請辦法



*提醒:

(1) 每學期限停修一科

(2) 停修後大一到大三總學分數為不可低於12學分,大四不得低於9學分,延修生停修後至少還要有1門課程

(3)本學期停修須於111/5/20(五)17:00前辦理完畢

(4)若有辦理停修者,則該學期無法領取書卷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