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鼓勵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3/2截止)

106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鼓勵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開放校內申請(收件截止日至3月2日止)

詳細內容以及文件下載,請見國際學生中心公告
★ 網址:http://www.oie.fju.edu.tw/isc/doc/view/sn/2703/block_sn/212

一、教育部補助要點目的
1.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
2.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

二、研修機構
限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名冊詳見教育部網站:http://fsedu.cloud.ncnu.edu.tw/home.aspx

三、相關要點(請至國際學生中心網頁下載)
1.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輔仁大學甄選「教育部『學海飛颺』-鼓勵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實施要點(含申請表,申請學海飛颺計畫之同學請務必詳閱)
3.輔仁大學甄選「教育部『學海惜珠』-鼓勵大專校院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實施要點(含申請表,申請學海惜珠計畫之同學請務必詳閱)

四、申請方式
★【請於106年3月2日(星期四) 下午四點半前繳件,逾時不候,交件繳交後不得更改】,並請依以下申請流程辦理:
1.請詳閱校內甄選要點(應符合第三點申請資格)後,備齊紙本申請文件,繳交至國際學生中心【收件地點:耕莘樓A111室】。
2.在校歷年成績單,須註明班級排名(歷年成績包含105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及排名)。
3.繳件時請依照校內甄選要點之申請文件之順序由上而下排列,請不要用釘書機裝定,請以燕尾夾夾住即可,請不要雙面列印、裝訂或另加封面。
4.將申請書的WORD電子檔(免簽名)以及證件照JPG電子檔以Email傳送至國際學生中心承辦人電子信箱(089757@mail.fju.edu.tw)。
5.申請表填寫說明
(1)申請表請務必逐欄詳細填寫,請以電腦繕打後列印。
(2)研修學校名稱:申請校級交換生計畫並尚未獲得入學許之申請者,請依照申請學校之志願序填寫。
(3)語言證明:請以授課語言為主,其餘請依序羅列。
(4)相關證明/其他相關文件:無則免。
【申請學海惜珠計畫之學生,除需繳交赴國外研修計畫書乙份外,請同時檢附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說明乙份】
【建議申請學海惜珠計畫之學生,請繳交教師推薦信乙封為宜】
(5)請補助金額(請以第一志願校進行填寫):
※學費:參考出國研修之各校收費標準(非本校學費)。免付費之公費交換生(即僅付本校學費者)可填寫「0」,自費交換生請填寫換算成台幣之金額。
※來回經濟艙機票:請參考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
※生活費: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此為學生支領生活費補助的參考標準。申請補助金額估算方式如下:依城市或地區之年支生活費除365天後,再乘國外研修天數。匯率暫以1美元兌31元台幣計之。

五、審查程序
1.初審由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完成,並送輔仁大學國際學術交流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
2.複審由本校薦送至教育部進行審查,教育部規劃於106年5月31日公告核定結果。

六、注意事項
1.申請資格
(1)申請者需取得本校甄選要點規定外國語言能力標準證明文件,並檢附有效其間內且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2)出國研修期間自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公告日起算,教育部規劃於106年5月31日公告核定結果。倘若同學出國研修之日期早於106年5月31日,則以5月31日之後完整一學期(季)數進行補助。例如:日文系A同學出國研修日期為106年4月至107年1月,則僅能取得5月31日之後,完整1個學期之補助。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學季),不得領取本補助款。
(3)未取得入學許可者,請由院/系/所薦送之交換生請出示院/系/所之證明;參加校選之學生(即由國際學生中心收件之交換生申請案),則不需檢附證明。另請受獎生獲得入學許可後補上影本即可。
(4)出國研修時必須保有本校學籍(不可為休、退學、畢業、保留學籍等狀態)。
2.獎學金額度
(1)「學海飛颺」為部分補助,本校將依據教育部核定金額,依據研修學期(季)數與地點分配獎學金,保障受獎生每人可領到5萬元整(不分研修長度),而實際的補助額度,依實際補助預算為主。
(2)「學海惜珠」補助額度依據計畫書所載之學生資料評核,並考量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訂定。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實際補助金額,依教育部公告核定金額為準。
3.其他
(1)通過核定後,受獎生需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其內容包含相關赴國外研修及返國所涉之權利義務,始可領取補助。
(2)學生需依國際學生中心要求於期限前繳交經費核銷相關資料(如來回及轉機登機證、出國報告表、出國研修支出表、機票收據等)。
(3)依時上傳心得報告、問卷調查表,並繳交經國外研修機構同意之研修經驗分享短片(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
(4)心得報告將上傳教育部網站公開,請注意勿呈現個人基本資料(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等)

七、本校承辦人
若對於本校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有任何問題,歡迎於辦公時間來電或來信洽詢!國際學生中心承辦人電話(02)2905-2544,Email: 089757@mail.fj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