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昇國際公司新南向獎學金贊助計畫 獎學金申請公告~3/25截止

一、 設立緣起:
泰昇國際公司董事長戴朝榮,為提攜後進、照顧負笈海外求學之越南、柬埔寨、泰國、緬甸等4國學生(含新住民第二代),慷慨捐助臺灣優久大學聯盟7校共計100萬元新臺幣作為獎學金。
二、 申請對象:
1. 本校來自越南、柬埔寨、泰國、緬甸等4國之正式學籍學生。
2. 本校來自前述國家之新住民子女且具正式學籍學生(所謂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但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
3. 本校正式學籍學生系含研究所、大學部、進修部及在職專班,不含選讀生、休學生、延修生、保留入學資格學生或推廣教育之學生。
三、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25日 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 獎勵名額:本校可推薦3名。
五、 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0元。
六、 申請條件: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全班排名前10%以內)。
2. 操性成績82分(含)以上,不得有懲處紀錄。
3. 具公共服務經驗或特殊表現。
七、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附件一)。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本反面影印本(須註冊組蓋章)。
3. 身份證明文件:
A. 外籍學生:提供護照影本。
B. 本國籍學生:申請日起前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4. 107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含全班排名)。
5. 其他公共服務或特殊表現之佐證資料。
6. 提供國內郵局或銀行之金融帳戶影本(帳號需清楚可辦識)。
八、 申請流程:
1. 申請者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上列相關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野聲樓YP104)承辦人員鍾先生(分機3040)。
2. 由生活輔導組依據泰昇國際公司新南向獎學金贊助計畫,依序:(1)成績排名、(2)校內獎勵紀錄、(3)公共服務經驗或特殊表現,推薦給泰昇國際公司。
九、 注意事項:
1. 獲得獎學金之學生需撰寫得獎心得報告乙篇(1,000-2,000字為原則,於受獎前完成繳交)
2. 已享有公費、學雜費減免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