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伍振群先生、張遐民教授助學金

第一條獎助名額及金額:依照該學年度孳息多寡而定名額,每名獎學金肆仟元整。

第二條申請資格:(限大學部日間部學生)

  (一)緬甸、印尼隻身在台及馬來西亞僑生暨越南歸僑經核列低收入戶有案學生。

  (二)按家庭人口多寡及收支情形,視清苦程度,貧寒者優先選報。

  (三)學業、操行成績需均在70分以上。

  (四)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本校頒發之輔仁書卷獎除外)。

第三條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

  (三)導師推薦函

  (四)自傳一篇(含家庭概況)

第四條申請時間:每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截止日期依學務處公告。

第五條本辦法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助學金額每名4,000元整,105學年度基金孳息可發給名額1名

請逕向僑生及陸生輔導組提出申請。